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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運北投會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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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音
一、
本會館設有訓練教室、捷之旅及活動中心等教育訓練場地,提供辦理教育訓練、會議、研習活動之企業團體租借,相關諮詢問題請電洽02-25363001轉8386,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:00-17:00,例假日、國定假日(含勞動節)無受理申請。
二、
場地申請程序及使用方式:
(一)
場地採事先申請或現場購票使用。
(二)
租借使用者事先申請應於租用前,填妥「北投會館場地租用申請表」向管理單位提出。
(三)
管理單位保留審核同意權利,經核准且租借使用者繳交訂金後始完成場地申請及保留作業,但租借使用者未繳交訂金前,管理單位保有更動之權利。
(四)
活動中心籃球、羽球場長期租借使用者,須依本公司「北投會館籃球羽球場長期租用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(五)
捷運逃生體驗營團體應於預定參訪日3日前(不含例假日),透過臺北市民e點通網路申辦或填寫『捷運逃生體驗營參訪申請表』提出參訪申請,再由管理單位確認人數及參訪時間後,於當日現場購票。
(六)
捷運北投旅客服務中心2樓活動區提供回饋北投區桃源里居民申請使用,於每年3、6、9及12月受理下一季申請,租借使用者須為北投區桃源里里民,且填妥「捷運北投旅客服務中心2樓活動區租用申請表」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。
三、
場地申請及使用限制
(一)
涉及公職人員競選活動者,概不出租。
(二)
租借使用者承租場地活動期間,若經發現有違反原場地申請使用功能性質或要點規定,管理單位得逕行制止 租借使用者相關活動進行及取消場地租借,租借使用者已繳付場地租借費用不予退還,租借使用者不得有異 議或要求賠償。
(三)
場地利用如須張貼海報、標語、豎立旗幟等佈置時,應在管理單位指定地點為之,不得擅自張貼或豎立,並應注意設施維護;宣傳內容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他法令規定。
四、
場地費用及繳交
(一)
場地費用
租借使用者須依本公司公告之「收費標準表」繳交費用。
(二)
訂金繳交
租借使用者申請租用並於管理單位審核同意翌日起5日內繳納場地租用費用至少30%訂金。
繳交訂金後始完成場地申請及保留作業,但租借使用者未繳交訂金前,管理單位保有更動之權利。
籃球羽球場、逃生體驗營、捷運北投旅客服務中心二樓活動區等區域申請,無需繳納訂金。
(三)
場地費用應於租期日前繳清,未依期限繳交者,本公司得無條件沒收場地預約訂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全部場地預約。
(四)
前述訂金或場地費用,租借使用者為公務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或受以上單位補助者,因預算動支因素,得於申請租用時向管理單位申請,並經審核同意後延後繳交。
(五)
活動中心籃球、羽球場長期租借使用者,依本公司「北投會館籃球羽球場長期租用注意事項」規定之收費方式收費。
(六)
捷運逃生體驗營團體申請後,管理單位確認人數及參訪時間後,於當日現場購票。
(七)
捷運北投旅客服務中心2樓活動區,北投區桃源里居民使用部分,須至管理單位繳納冷氣使用費,依實際使用時段次數計算。
(八)
上述費用繳交方式,請以現金至管理單位繳納或電匯至本公司於「中國信託銀行城東分行」之071-118-609-00-5帳戶,戶名為「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」,匯款後請將繳款收據以email回覆。
五、
租期變動及取消訂租
(一)
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拒之特殊事故,或因本公司因素,致使租借使用者無法使用場地,得申請改期,如無法改期,本公司無息退還已繳之費用,租借使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。
(二)
租借使用者申請減少租用天數或調整租用內容,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者,按減租比率沒收減租部分之訂金。若調整租用內容未減少場地租用款項,本公司將不予沒收訂金。
(三)
租借使用者向管理單位提出取消訂租,將依通知取消時間沒收一定比例訂金後,退還剩餘款項,若已繳清場地租用費用將退還扣除訂金之剩餘款項:
距租用期間首日4個月前通知取消租用,沒收場地租用訂金之20%。
距租用期間首日未滿4個月至3個月之間取消租用,沒收場地租用訂金之30%。
距租用期間首日未滿3個月至2個月之間取消租用,沒收場地租用訂金之40%。
距租用期間首日未滿2個月至1個月之間取消租用,沒收場地租用訂金之50%。
距租用期間首日未滿1個月取消租用,沒收全額場地租用訂金。
(四)
活動中心籃球、羽球場長期租借使用者,依本公司「北投會館籃球羽球場長期租用注意事項」規定之租期變動方式辦理。
(五)
逃生體驗營團體預約後,如因特別因素須取消訂租,租借使用者須事前向管理單位確認,並經同意後方可取消訂租。
六、
租借使用者將設備、設施、器材或物件交還管理單位時,須確保其功能正常。
七、
北投會館場地使用相關規定,請詳閱「北投會館管理要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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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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